“祁琳说法”(一)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祁琳
Keynote Speakers
主讲人
法学博士 副教授
动漫与传媒学院 团委书记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01
02
问题一
试用期的期限有多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相关,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Probation
试用期的期限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些用人单位要等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随意新增或者延长试用期。
问题二
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三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也是有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3
好了,我们本期的节目就到这里了,如果你在求职与就业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需要我的帮助,欢迎通过邮箱(52869575@qq.com)与我交流。“祁琳说法”,与大学生同在。咱们下期再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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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 王一茗
文案丨郑雪莹
排版丨史晓阳
责任主编丨张帅
审核领导丨王宏儒 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