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2023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 25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 3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91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动漫与传媒学学生会章程》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是在青岛农业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同学为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分配覆盖各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三)制定修订学生会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代表应是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的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1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构成:

(一)常任代表由各班级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的非新一届学生会候选人中推荐产生;

(二)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常任代表会议的代表、主任及副主任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因故卸免,代表由所在班级推荐,立即增补。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的实施;

(三)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骨干的工作和作风;

(四)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五)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六)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八)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聘任人选;

(九)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五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当,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六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常任代表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八条  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每个工作部门工作人员23人,一般不超过6人,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三十条  各级学生会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三)领导和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

(四)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各班级班委会是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换届及主要学生干部变动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学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指导。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八条  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主要学生干部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九条  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条  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动漫与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全面协调学生会工作,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并对各部实施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及各班委成员会议,传达学院的决议、指示。

2

秘书处

4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安排分团委办公室值班、例会通知及考勤。主要工作有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会议记录以及文书和资料的归档、学生证、火车票等工作。

3

权益部

3

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和权益活动,负责做好资助帮扶工作,审核及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料,开展各类补助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举行资助育人活动,进行资助政策宣传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4

学术部

5

培育学习氛围,强化学风引领,培育学习氛围,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筹备和承办各种学术活动,以提高同学们学习意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负责宣传和落实国家、社会、学校的各项评奖政策,同时,负责学院日常学风建设监督考核工作,以及学院学年总评工作。

5

文艺部

4

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同学们的校园艺术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负责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且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组织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节。

6

宣传部

3

通过新闻等方式宣传学院学生良好的的精神风貌和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风采,及时发布学院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新闻,营造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是学院学团工作展示创意与才华的平台。

7

体育部

4

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主要负责学院的各项体育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组织参加学校举办的体育比赛,负责训练、参赛保障等工作。负责点操和跑操,升旗,以及每年新生军训及军训汇演,在学生会承办的各项活动中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四、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胡艾嘉

中共预备党员

2021

17/112

2

于文清

中共预备党员

2021

3/30

3

刘亦然

共青团员

2022

4/60

4

闫佳慧

共青团员

2021

1/112

5

李楠

共青团员

2022

9/35

6

薛静文

共青团员

2022

3/33

7

孔祥企

共青团员

2022

5/56

8

王茹莹

共青团员

2022

9/58

9

王潇涵

共青团员

2022

16/58

10

孙雨婷

共青团员

2021

21/112

11

姜如屹

共青团员

2022

4/35

12

陈洋

共青团员

2022

7/58

13

王思翰

共青团员

2022

6/35

14

张媛媛

共青团员

2021

6/119

15

董恒瑞

共青团员

2022

1/35

16

冯靖桐

共青团员

2022

13/58

17

王雯莹

共青团员

2021

4/119

18

李思谕

共青团员

2022

3/58

19

王伟然

共青团员

2022

14/60

20

宋晨曦

共青团员

2022

15/60

21

李潇汭

中共预备党员

2021

10/112

22

马钰嘉

共青团员

2022

5/59

23

赵嘉婧

共青团员

2022

1/59

24

张子豪

共青团员

2022

15/59

25

李明姝

共青团员

2022

15/5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资格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团学事业,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学习、本职岗位和团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4.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有为广大团员青年、学生服务的浓厚意识;

5.应是党员、预备党员或团员;

6.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无处分记录。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根据学生会主席条件,在广泛征求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预备名单,由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报校团委备案;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报校团委备案。


六、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或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3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 20%。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4.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6.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7.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8.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9.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0.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决定。


七、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动漫与传媒学院团委所有。

 

八、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学团委专职团干部

祁琳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美秀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青岛农业大学校团委邮箱qdndtw@163.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