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2021-03-08 09:26:52 作者:动漫与传媒学院 来源:动漫与传媒学院          浏览数: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任职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24 号)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遴选或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的审核。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体健康,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能够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原则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计算时间截止招生年份的7月1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满足延退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需填写《招生承诺书》)、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可继续招生。导师退休时,尚有未完成全部学业研究生的,应将指导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主持在研科研课题且在研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且课题主持人承诺该课题经费中10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用于该导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主持厅(局)级以上在研科研课题且在研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在研科研课题且在研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青岛农业大学须为项目承担(依托)第一单位(校外兼职导师除外)。项目结题时间以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为准。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内所获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信作者发表人文社科核心或科技核心及以上层次论文至少2篇,或第一作者或唯一通信作者发表CSSCI、EI期刊及以上层次论文至少1篇;

2)首位获得地厅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3)首位出版专著、教材、理论文集、译著至少1部;

4)首位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件。

(五)能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发放在读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四条 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生的导师需经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第二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科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分别向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提交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材

第五条 重视导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与培养绩效的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招、停招等处理:

(一)本人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党纪国法,并受到各种处分的;

(二)导师本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违反青岛农业大学有关意识形态、师德失范行为等规章制度,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

(三)在省级及以上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有 1 篇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两年招生资格;有 2 篇及以上或连续 2 年有“存在问题论文”的,取消导师五年招生资格。期满后重新申请招生资格,需通过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恢复;

(四)导师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将正在指导的尚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转给导师组其他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五)其他原因不宜招生的。

第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需本人填报《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对其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二)审议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确定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招生资格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认定本年度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将认定名单报研究生处。

第七条 学院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24 号)相关规定制定《动漫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原则上须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本学院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制定必须广泛征求导师意见,经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3 以上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施行,并报研究生处。实施细则如需修订,须按以上制定流程在招生年度的上一年 11月份前完成。

第八条 引进人才等经学校批准分配定向招生计划的导师即认定具备当年研究生定向计划招生资格,是否参与各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及非定向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院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联培单位校外兼职导师等招生资格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青岛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动漫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